司法常务官办公室 请愿书
申请例外的学术规定必须提交给书记官长采取行动. 教务长将把一些请愿书提交学术参议院审查委员会采取行动. 标准的请愿表格可在注册官网站上找到.
- 请求应清楚说明.
- 要求的理由应说明清楚.
- 适用的签名应由学生:
a. 顾问(总是)
b. 讲师(用于后期添加或退出)
c. 部门主席(主要领域除外)
d. 教务长或副教务长(因个人原因核实)
e. 校医或护士(疾病或健康原因) - 学生应到学生档案办公室递交请愿书. 通常会在一周内采取行动. 注册主任将通知学生有关行动. 指导老师和/或指导老师也会收到通知.